文明与缺憾 弗洛伊德文集

第 21 部分

这类人大都是农民行医者,他们的推荐证明似乎往往是由某一位公爵夫人——这种贵妇人曾经多得很——提供的;但是这在城镇居民中根据一种不同的、仅仅是专家的保证也应该可能做到。这样一条禁令对维也纳的分析训练机构将产生更重大的影响,因为有了这条禁令之后,它就不能接受来自非医学界的训练学员。
这样一来,一项在其他国家被准许自由发展的智力活动又会在我国遭到阻制。我是最不愿意声称自己有能力对法律和各种规章作出评判的人,但是至少有这样一些情况我看得一清二楚:强调我们的反庸医法并不能使我们更接近如今我们多么向往的德国国情1;把这条法律应用于精神分析的现状不免有点时代错误,因为在该法律付诸实施时精神分析还没有问世,神经性疾病
1这当然是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情况。
的特异本质也还没有被认识到。
现在我要提出一个新的问题。
在我看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似乎更为重要。精神分析的实施是否应该普遍受制于官方的干涉?让它自然发展是否更为有利?此时此地我当然不想就这个问题作出决断,但是我想冒昧地在你面前提出这个问题供你考虑。在我们国家,热衷于禁令早已成为惯例;也就是说,总有人喜欢把别人置于自己的监护之下,喜欢干涉,喜欢禁止,而正如我们都知道的,这种做法并未结出什么特别好的果实。
在我们这个新的奥地利共和国,情况似乎也还没有发生多大变化。我凭想象认为你在判断我们正在考虑的精神分析问题上要表达一些重要的见解;我并不知道你是否有愿望或有影响去同这种官僚倾向抗争。
不管怎样,我还是愿意向你表达一下我对这一问题的浅见。
在我看来,过多的规章和禁令会损害法律的威信。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禁令较少的地方,人们总是小心的遵循;而在那些每走一步你都伴随着禁令的地方,人们反倒不知不觉地对此置若罔闻了。而且,即使有人愿意认为法律和规章并不是本来就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认为它们经常含有不合理的成分,并伤害我们的正义感,或者过一段时间之后会伤害我们的正义感,认为从当权者的呆滞僵化来看,常常除了大胆违反以外没有其他纠正这些有弊无利的法律的办法,这也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就是无政府主义者。
再进一步说,如果一个人渴望保持对法律和规章的尊敬,那么他在制订任何法律和规章之前,都应该首先肯定能够很容易监视它们是被遵守还是被侵犯,否则还是不制订为好。
我在前面所引用的关于医生从事分析治疗的观点,有很多都可以在此重复,因为它们也同样适用于法律正在竭力阻止的外行从事名符其实的分析治疗这一情况。
分析治疗的过程极不明显,它既不用药也不用任何医疗器械。
其主要内容只是谈话,交流思想;要证实一个外行的确是在从事“分析”相当容易,只要他宣称自己只是在提供鼓励和解释,只是试图使那些正在寻求精神援助的人接受健康人的影响。仅仅因为医生有时也是这样做的,所以要禁止这种行为无疑是不可能的。在英语国家,基督教科学派1的实践活动已经相当普遍——他们的宗旨是在信仰基督教教义的基础上辩证地否定生活中的一切邪恶。
我愿意毫不犹豫地指出,这一活动代表了人类心灵的一种不幸的变态;但是在美国或英国又有谁会想到禁止这种活动,并对此予以惩罚呢?难道当权者真的是如此确信救世的正确道路,以致敢于阻止每个人去努力“按照自己的做法得到拯救2”
吗?假定许多人一旦任其行事就陷入了危险,遭遇了痛苦,那么当权者们难道不会更为小心地标出禁止人们侵越的界线,反倒是尽最大可能允许人们在实践经验和互相影响中获得教育吗?
精神分析学是刚刚诞生于世的新鲜事物,人类大众对此尚了解甚少,正统科学对它的态度仍游移不定,因而在我看来,现在就用法定的规章去干涉它的发展未免c之过急,让我们允许患者自己去发现,向那些尚未学会如何提供援助
1一八七九年在美国波士顿创立的一种宣传靠信仰治病的宗教派别,代表人物是科学家玛丽。贝克。艾娣夫人。该派别声称,只要人把自认为有罪、受苦和将死的错觉纠正过来,就可以获得健康。——译者注。
2源出一句名言:“在我的国家,人人都能按照自己的做法得到拯救。”据说这句名言系腊特列大帝所说。
的人去寻求精神援助是有害无益的。我们可以向他们这样解释,并提醒他们加以防备,但是大可不必予以禁止。在意大利的各条大道上,我们能见到那些架高压电缆的铁塔上印有一条简洁而醒目的告示:“chitoca,muore〔小心触电〕”。
这完全可以起到提醒过路行人不要碰触可能悬挂下来的电线的作用,相应德语告示就表现出一种多此一举的、令人生厌的噜嗦:“dasberuhrenderlietungsdrahteist,weillebensgeatahrlich,strengstensverboten〔碰触传播电缆有生命危险,所以应严加禁止〕。”
为什么要禁止呢?
任何珍惜自己生命的人都会自己禁止的;而任何想要用这种方法自尽的人是不会请求准许的。
“但是我们确实可以举出一些反对外行分析的合法先例;我指的是禁止外行施行催眠术以及最近实施的禁止举行招魂仪式和成立招魂会的法令。”
我不能说自己赞成这些措施。后者其实是完全公开地利用警察的干涉来侵犯、破坏知识界自由的行为。
我本人当然并不怎么相信那些所谓的“神鬼现象”,也根本不渴望它们得到认可。但是这样的禁令并不能扼杀人们对那个假定的神秘世界的兴趣。相反,它们可能会带来很多危害,可能会阻碍一种公正不倚的好奇心的正常发挥,而这种好奇心也许会导致一种可以使我们摆脱这些扰乱人心的可能事物的判断。但是这又是只有在奥地利才有的事。
在其他国家,“灵学”研究并不遭到法律的阻碍。
催眠术的情况和分析的情况多少还有些不同。
催眠术的作用是触发一种反常的精神状态,如今只被非医学界的人用于当众表演的目的。假如催眠疗法还保持着开始时的那种前程远大的面貌的话,它本来也能达到类似分析疗法的地位。
不巧的是,催眠术的历史却以相反的方向为分析疗法提供了先例。
当我还是一个年轻的神经病学讲师的时候,我就听到过医生们愤慨地抨击催眠术,宣称它是骗术,是魔鬼花招,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做法。
今天他们却又垄断了这同一种催眠术,并毫不犹豫地把它用作检查患者的方法;对于一些神经病专家来说,它仍然是他们的主要治疗手段。
但是我已经对你说过,我根本无意以分析中应该偏向法律控制还是偏向任其发展的决定为基础提出任何建议。我知道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当权人物的偏爱很可能比具体说理更有影响。我已经阐述了在我看来是赞成laisezfaire〔放任主义〕政策的意见。假如采取另一种决策,亦即采取主动干涉的政策,那么在我看来,仅仅以站不住脚的、不正当的措施无情地禁止非医生从事分析,无论如何是不足以令人心服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中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考虑:必须制度允许所有致力于使用分析疗法的人都能从事分析工作的条件;必须建立起能够使人从中学到分析工作的性质及其所必需的准备条件的权威机构,还必须鼓励人们开拓分析教学的可能性。由此可见,我们应该或者听其自然,不予干涉,或者建立秩序,澄清问题,而决不应该以一条机械地从不合理的规定中搬来的孤立的禁令鲁莽地闯入一个错综复杂的境地。

“不错,可是医生呢!医生呢!我真的没法把你引入我们的真正话题。
你始终在躲避我。
问题在于,我们为什么不应该把从事分析工作的专利权交给医生——既然他们已经获得了某些行医的条件。大多数医生无疑不是你描述过的那种分析庸医。
你自己也说你的大多数弟子和追随者都是医生,我已有所风闻,说他们在外行分析的问题上同你的观点远不是完全一致的。毫无疑问,我可以设想,你的弟子们同意你对于充分准备等等的要求,但是他们认为不让外行从事分析是完全有道理的。事实是这样吗?如果是的,你又作何解释呢?“
我看得出来你的消息很灵通。
是的,事实就是这样。
确实,有相当一部分我的医界同行——但不是全部——都不同意我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他们赞成医生享有用分析法治疗神经病患者的专利权。
这可以使你看到,即使在我们的阵营内观点分歧也是允许存在的。
我所采取的立场是众所周知的,在外行分析问题上的矛盾并不影响我们的全面理解。我怎么能向你解释我的这些弟子的态度呢?
我也知道得不确切;我想这一定是职业感所起的作用。
他们的发展途径跟我的不一样,把他们从同行中孤立出来仍然会使他们感到难受,他们希望被“本行业”承认为拥有完全的权利,而且为了换得这种宽容而愿意在重要性不明显的问题上作出牺牲。
当然事实也可能不是这样;说他们是出于互争高下的动机,不但等于是指责他们的情趣低下,而且也等于是认为他们目光短浅。
他们始终乐意介绍别的医生来从事分析,而从物质利益的角度来说,他们想必是根本不会计较究竟是和医界同行还是同外行共占上门求医的患者的。但是很可能还有另一种因素在起作用。我的这些弟子也许是受到了某些保证使医生在分析实践中优越于外行的因素的影响。
“保证使他优越?对了,我们总算说到点子上了。看来你终于承认这种优越性了?这样一来,问题就能解决了。”
要我承认这一点并不难。
由此你也可能看到,我并不像你所想象的那样充满偏见。
我迟迟不提这些事,是因为这些事的讨论又必须再次涉及到理论的考虑。
“现在你有什么想法?”
首先想到的是诊断问题。当我们要对一位患有所谓神经性疾病的患者进行分析时,我们总会希望事先确定——当然是尽可能确定——这位患者适合这样的治疗,亦即这种疗法能对他产生疗效,但是这种情况只适用于真正的神经症患者。
“照我看来,这是可以从患者诉说的情况,也就是症状中识别的。”
正是在这里会出现新的复杂情况。这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确定无疑地识别的。患者可能会表现一些神经症的表面现象,但实际上并不是神经症的症状——而是某种不可治愈的精神疾病的开端,或大脑中某个破坏过程的初步表现。
这一区分工作——亦即鉴别诊断——并不总是很容易的。也许不是在每一个阶段都可以立刻完成的。这样一种决断的责任当然只能由医生承担。
正如我已经说过的,这一任务对医生说来并不总是轻而易举的。一种疾病有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内一直表现出良性的假象,直到最后才终于暴露出其恶性的特征。
确实,变得精神错乱是神经症患者通常的恐惧之一。不过,要是一个医生在诊治这种病症时犯了一段时间的错误,或者一时确定不了如何诊治,这并不会导致任何危害,也不会产生什么不必要的麻烦。
事实上,作分析法治疗病症也不会带来任何害处,虽然到头来会证实这是不必要的浪费。当然,肯定会有相当多的人把不幸的结果归咎于分析疗法。这无疑是不公正的。但这种情况毕竟应该避免。
“但是这话听起来叫人失望。
它从根本上摧毁了你对我讲的关于神经症的本质和起源的那些内容。“
根本不是。
这仅仅是再次证实了这个事实:神经症患者使得任何涉及到的人——包括分析者在内——都感到讨厌和窘迫。不过,要是我用更正确的措辞来阐述我的新见解,也许能澄清你的混乱。关于我们正在谈论的这类病症更正确的说法也许是,它们所呈现的确实是一种神经病,但是其根本原因并不是精神的,而是r体的,是由生理因素而不是心理因素导致的。你明白吗?
“哦,我明白了。
但是我没法把它同另一面,即心理的那一面对应起来。“
只要我们记住生物的复杂性,这还是不难做到的。
我们是在哪儿发现神经症本质的?是在这样的事实中发现的——自我,亦即精神器官的较高组织(它是通过外部世界的影响而得以提高的),不能完成在本我和现实之间进行停调的作用,它由于虚弱而逃离本我的某些本能成分,为了弥补这一点,它就不得不容忍其以约束、症状及不成功的反应构成等为表现形式的抛弃的后果。
这样一种自我的虚弱在我们每个人的童年时代都能见到;而且正因如此,童年最初几年的经历才对我们后来的生活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在童年这一时期的独特的重压之下——我们还要过几年才能走完从“石器时代的原始人”到当代文明的参与者之间这段漫长的发展历程,尤其是我们同时还得抵挡这一早期性欲阶段的本能冲动——在这一重压之下,我们的自我便在压抑中寻求藏身之处,这样就容易受到童年神经症的侵袭,而这种童年神经症的残余又被我们的自我带入成熟期,为后来的神经性疾病埋下了种子。这时,一切都取决于命运如何对待这不断成长的有机体了。如果生活变得过于艰难,如果本能要求与现实要求之间的鸿沟变得过于不可逾越,自我在这两者之间所作的努力调解就可能失败。而且,自我越想进行调解,它就越容易受到它在幼儿期埋下的种子的阻抑。于是,压抑的过程就会重复,本能就会挣脱自我的控制,并在回归的道路上寻找替代的满足,这可怜的自我也就成了孤立无援的神经症患者了。
我们只要牢牢抓住这一点就行,整个局面的波节点和枢轴就在于自我组织的相对力量。
这样一来,我们就会发现要完成我们的病因勘探已经不难。我们已经知道有这样一些因素可以称作神经症的通常病因:童年期自我的虚弱;对付早期性欲冲动的任务;以及童年时代多少带有偶然性的经历的影响。
但是,难道不可能还有其他源于儿童生命开始之前的因素在起作用吗?
例如,从一开始就阻碍自我顺利完成任务的本我本能生活中的某种先天的力量和某种先天的不服驾驭的倾向?
或者由某些尚不为人所知的原因导致的自我发育过程中的某种特殊的虚弱?
这样一些因素当然应该获得病因学的重视,在某些病例中甚至应该比其他任何因素都更受到重视。我们每时每刻都应该认真对待本我的本能力量;如果这种力量发展得过于强大,我们的治疗就会前景暗淡。
我们对自我发育中的阻抑现象的起因还了解甚少。这些起因所导致的神经症病例想必具有一个基本的构造上的基础。
没有这样一些构造上的、天生的促成因素,神经症无疑是不大可能发生的。
但是,如果说自我的虚弱是导致神经症发生的决定因素,那么成年后的生理疾病也不可能触发神经症——只要这种疾病能够促使自我趋于虚弱。这种现象又是十分常见的。这种生理紊乱可以影响本我的本能生活,并能把本能的力量增强到超越自我所能对付的界限。这样的过程的典型模式也许就是由月经不调以及绝经所导致的女人的性格变化。
或者,某种一般的r体疾病,确切地说,某种中枢神经器官的器质病,也许会破坏精神器官的营养状况,迫使精神器官减弱其功能,并阻止它发挥较为精细的作用,这些作用之一就是维持自我的组织。
所有这几类情况都会表现出基本相同的神经症现象;神经症总是具有相同的心理机制,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它们也总是具有极为不同的、往往十分复杂的病因。
“你现在说的话倒更中听一些。
你终于像个医生那样谈论问题了。
所以我现在期待的是你能承认,像神经症这样一个复杂的医学问题只能由医生来处理。“
你这样做恐怕太过分了吧。到现在为止我们所讨论的只是病理学的问题,而我们在分析中所关心的却是治疗过程。
我承认——不,我坚持认为——在考虑进行分析治疗的所有病例中,首先应该由医生确定诊断。幸运的是,我们所接触的神经症病例绝大多数都是由心理因素触发的,没有必要从病理学角度作任何推测。
一旦医生确定了诊断,他就可以满怀信心地把治疗工作移交给外行分析者。
在我们精神分析学会,事情总是这样安排的。多亏医学界成员与非医学界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人们可能担心的那些错误几乎是完全避免了。
不过话说回来,随着治疗工作的深入还可能出现某种意外情况,使得分析者不得不求助于医生。在分析治疗过程中会出现这样一些症状——最常见的是生理性症状——使分析者拿不定究竟是否应该把它们看作属于神经症,或者是否应该把它们同某种中途介入的独立的器质性疾病联系起来。这一点仍然得由医生来定夺。
“这就是说,即使在分析过程中一个外行分析者也还是不能没有医生。这可是证明外行不适于分析的一个新的论据。”
不。根本不能从这样的可能性中强行得出否定外行分析的论据,因为在这种场合,即使是医界的分析者也只能这样做。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分析治疗中有一条技术规则,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这样的难以确定的症状,分析者就不应任自作出判断,而应该听取某一位与分析无关的医生——可能是一位会诊医生——对这种症状的看法,即使分析者本人就是医生并仍然精通医学知识。
“可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条在我看来似乎毫无必要的规则呢?”
这不是毫无必要的;事实上,制定这样的规则是有好几个原因的。
首先,由同一个人来进行器质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的综合治疗并非上策;其次,由于移情关系的存在,由分析者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也是不妥的;再次,既然分析者的兴趣如此强烈地集中在心理因素上,他就完全有理由怀疑自己是否存有偏见。
“现在我已经相当清楚地了解你对外行分析的态度了。
你已认定非有外行分析者不可了。由于你只能相信他们是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所以你就东拼西凑地找出种种理由来为他们辩解,为他们的存在创造有利条件。
可我却一点都看不出为什么应该有外行分析者,因为他们毕竟只能充当二流治疗家。
在我看来,已经被训练为分析家的少数外行倒可以作为例外情况看待,但不应该再产生出新的外行分析者,所有分析训练机构都应该把不再训练外行当作应尽的职责。“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如果能证明所涉及的一切利益都将通过这一约束而获得的话。你一定会同意我所说的利益有三种,即患者的利益,医生的利益,以及——最后但不是最次要的——科学的利益。
事实上,科学的利益包含着一切未来的患者的利益。我们现在来综合考察一下这三方面的利益,好吗?
对于患者说来,分析者究竟是不是医生是无所谓的,只要在开始治疗之前,或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在治疗过程中,有必要的医学鉴定报告排除他的病状被误解的危险就行。在患者看来,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的是分析者应具备使他值得信任的个人品质,应该已获得能使他圆满完成任务的知识、理解以及经验。也许有人会认为,如果患者知道分析者不是医生,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离不开医生的援助,这就有可能损害分析者的威信。我们当然从不忽略向患者介绍他们的分析者的素质,而且我们始终能使自己相信,职业偏见在患者身上是找不到回声的,他们乐意接受来自任何途径的有效治疗——顺便说一句,医学行为早就应该为此深感羞辱了。而且,今天从事分析工作的外行分析者也根本不是七拼八凑的乌合之众,而都是受过学术教育的人,哲学博士,教育家等等,同时还有一些生活经验丰富、个人品性出众的女人。
精神分析不但是分析训练机构的每一位受训者必须接受的训练项目,同时也是判断他们从事这一艰难工作的个人能力的最好途径。
现在谈谈医生的利益。我不能认为把精神分析融入医学会有什么收益。
医学院的课程已经需要花五年时间才能学完,毕业考试甚至要延续到第六年。每隔几年就会有新的要求向学生提出。
要是达不到这些要求,学生将来的工作能力就会显出不足。
进入医学界的道路十分艰难,进入医学界之后的工作既不令人满意,也没有多大报酬。
如果我们支持医生也应熟悉疾病的精神方面这一无疑是完全正当的要求,如果我们出于这一目的而把医学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包含一定的精神分析训练,这就意味着医科课程需要进一步增加,学习期限也要相应延长。我不知道医生是否会因为这一后果而感到高兴。但是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当今这一特殊的时代,对于产生出医生的这些阶层来说,物质生存条件已糟得不堪忍受,年轻一代深知自己不得不尽早依靠自己谋生。
不过,你也许会选择这样一种态度,赞成不给在校医科学生增加分析训练的负担,但主张将来的分析者应在结束医科学习之后接受必要的训练。
你可能会说,这里所涉及的时间损失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一个不到三十岁的年轻医生毕竟是难以赢得患者信任的,而这种信任又是向患者提供精神援助的先决条件。
对此无疑可以这样回答,一个专治生理疾病的初出茅庐的医生也不能指望得到患者多大的尊敬,而一个年轻分析者大可不必浪费这段时间,倒不如直接到某个精神分析门诊所,在经验丰富的分析家指导下从事实际治疗工作。
但是在我看来似乎更重要的是,你提出这个建议实际上是在支持一种浪费精力的做法,而在当今这艰难的时世,我实在无法从经济上找到这样做的正当理由。
诚然,精神分析训练确实是横贯医学教育领域的,但是谁也不包含谁。
如果——这在今天听来已有点荒唐——我们要建立一所精神分析学院,那么在这所学院中就得教授许多也是由医学师资教授的课程,例如,在教授深度心理学这门主要学科的同时,学生必须学习生物学的基础知识,必须尽可能多地了解性生活科学,还必须熟悉精神病症状学。
另一方面,分析教学包含着距离医学相当遥远的,医生在实际治疗工作中接触不到的知识分支。
如文明史、神话学、宗教心理学,以及文学理论等。
要是分析者不熟悉这些课题,他就根本不能利用他的大量材料。
由此造成的损失是,他在医学院所学到的大量知识对于他的分析目的毫无用处。关于跗骨解剖的知识,关于碳水化合构成的知识,关于头部神经组织的知识,以及医学所揭示的关于杆菌是疾病的促成因素、关于消灭这些病因的方法、关于血清反应、关于赘生物等的知识——所有这些知识本身无疑具有极大的价值,然而对分析者却毫无意义,和他无关,既不直接帮助他理解和治愈神经症,又无助于提高他的职业最迫切需要的那些智能。
我们不能不承认,如果一个医生从事的是医学的另一专门分支,情况与基本一致——譬如说他从事的是牙科学,同样他也用不到某些他为了通过考试所必需的知识,他还必须额外学习很多东西,这些东西他在学校里是根本接触不到的。
但是这两种情况是不能同等对待的。
在牙科学中,病理学的主要原理——如关于发炎、化脓、坏死、身体器官新陈代谢等的理论——仍具有很大的重要性。但是一个分析者的经验却在于另一个领域,所依据的是别的现象和别的法则。
不管哲学多么忽视生理与心理之间的鸿沟,这条鸿沟在我们的直接经验中还是存在,在我们的实际努力中则更是存在。
如果想强迫一个希望把别人从恐惧症或强迫症的折磨中解脱出来的人去走医科课程这条迂回的道路,是既不公正也不利的。
而且即使要这样做也不会成功,除非最终导致完全扼杀分析治疗。
我们不妨想象这样一幅情景:有两条路同时通到一个风景秀丽的山顶,一条又近又直,另一条又远又曲折。你想要在这条近路上立一块禁止通行的告示牌——也许是因为这条路要经过一些你想要保护的花圃。你要让你的禁令生效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如果这条近路又陡又难走,而那条远路却十分平坦的话。
如果事实不是这样,如果那条迂回的路反而更难走,那么你的禁令有多大价值,你的花圃命运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我看你恐怕很难成功地迫一个外行去学习医学,正如我也很难诱使医生去学习分析一样。因为你和我一样了解人的本性。
“如果你的看法是对的,要从事分析治疗工作必须接受专门的训练,但是医科课程又不能承受分析训练这一负担,而且医学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分析者是不必要的,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得到能应患者的需要而胜任各种疾病的治疗任务的理想型医生呢?“
我无法预见克服这些困难的办法,而且指出这种办法也不是我份内的事。我只看到了两点:第一,分析工作使你感到棘手,因此最好是不让它存在,虽然神经症无疑也是令人感到棘手的;第二,如果医生能够容忍一批治疗家来为他们卸去治疗那异常普遍的由精神因素触发的神经症的繁重任务,而考虑到患者的利益这批治疗家又始终与医生保持联系,那么每个人所涉及到的利益都将暂时得到满足。
“这是你就这个论题最后要说的话吗?
或者你还有什么别的要说?“
是的,确实还有些话要说。
我要提出第三种利益——即科学的利益。
我在这方面所要谈论的对你并无多大关系,但是相比之下,这对我却是最重要的问题。
因为我们根本不希望精神分析学被医学吞没,然后在精神病学课本中找到其最后的栖身之处,同诸如催眠暗示、自我暗示、劝诱等治疗手段——这些治疗手段孕育于我们的无知,应该感谢人类的懒惰和怯懦使它们得以产生短命的效力——一起并列在“治疗方法”的标题之下。精神分析学应该有更好的命运,而且我们可以指望它确实能遇到更好的命运。
作为一门“深度心理学”,作为一套论述无意识精神的学说,精神分析学可能成为一切关于人类文明及其主要内容:如艺术、宗教、社会秩序等的发展史的科学所必不可缺的知识领域。在我看来,它已经为这些科学解决它们自己的问题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但是相比之下这些还只是小小的贡献,如果文明史家、宗教心理学家、语文学家等等都说服自己去运用这一听从使唤的新的研究方法,它的贡献将远远不止于此。
运用分析法治疗神经症仅仅是精神分析学实际应用的一个方面;将来也许能证明这并不是最重要的方面。
不管怎么说,仅仅因为这一应用触及到医学的利益而牺牲其他各方面的应用,这将是大错特错的。
说到这里,又一幅美好的前景展现在我们眼前;谁想破坏这一前景,谁就会受到惩罚。
如果各门精神学科的代表人物愿意研究精神分析学,以便能够运用精神分析学的方法和探索角度来处理他们自己学科内的材料,那么对他们说来,仅仅停留于精神分析学文献中所记载的现有成果是不够的。他们必须学会以那个唯一可能的方法——即通过让自己经受分析的方法——去理解精神分析学。
这样一来,就会有第二类人加入到需要接受分析治疗的神经症患者的行列中。这类人接受分析是出于汲取知识的动机,但是他们无疑也欢迎他们可能偶然获得的能力提高。
为了进行这些分析,需要有那么一些分析者,对他们说来,任何医学知识都特别不重要。
但是这些“数学分析者”——让我们这样称呼他们吧——也需要接受一种特别细致的教育。
如果这种教育不应受到阻碍,那就必须让这些分析者有机会从有教益的,有启发作用的病例中积累经验;既然同样缺乏好奇动机的健康人也不会主动要求接受分析,这些教学分析者仍旧只有依靠神经症患者才可能接受到适于他们后来所从事的非医学活动的教育——当然需要得到细致的指导。然而,这一切教育需要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哪怕是小小的束缚也会使它遭到损害。
也许你并不相信精神分析学的这些纯理论性的利益,或者不允许这些利益去影响外行分析这一实际问题。那么让我再告诉你一点:精神分析学还有另一个应用范围。
这个应用范围同反庸医法无关,医生也很少会把它看作是属于自己的本行领域的。我指的是在抚养孩子方面的应用。假如一个孩子开始表现出不良的发育迹象,假如他变得喜怒无常,倔强固执,心不在焉,儿科医师、甚至学校的校医对此是无计可施的——即使这孩子表现出明显的神经症症状,如神经质,食欲不振,呕吐,失眠等。如果施用一种把分析影响和教育措施结合起来的治疗方法——由那些不羞于关心儿童世界的事情并懂得如何去探索儿童精神生活的人来施行这一疗法——那就立刻能产生两个结果:祛除神经症症状;恢复已经开始的性格变化。只要我们认识到儿童的这种不那么显著的神经症在为成年后的严重疾病埋下种子这一方面的重要性,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把这种儿童分析当作一种出色的预防方法。当然至今仍有人敌视精神分析,这是不可否认的。
我不知道这些人是否有办法阻止这些教育分析者或分析教育者的活动。我认为这不太可能;但是世事难料,谁也不能永远高枕无忧。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对成人神经症的分析治疗问题,即使在这一领域我们也还没有穷尽每一种探索方法。
我们的文明向我们施加着一种几乎不能忍受的压力,这种现象亟需纠正。
精神分析虽然有着种种困难,但是如果我们认为它必将承担为人类提供这样一种纠正办法的任务,这是不是太异想天开了呢?
也许美国人又会灵机一动想出这样一个主意:愿意花一点钱让他国家的“社会工作者”接受分析训练,把他们组织成一批与文明的神经症作斗争的援助者。
“好哇!一支新的救世军!”
为什么不呢?我们的想象总是依据一定模式的。到那时就会有源源不断的人跑到欧洲来殷切地学习分析法,这些人必定会避开维也纳。因为在这里精神分析的发展也许早已夭折于过早的禁令带来的创伤。你笑了?我这样说并不是想要贿赂你,以便赢得你的支持。
根本不是这样。
我知道你不相信我的话;我也不能保证这样的事一定会发生。
但是有一点我是知道得一清二楚的。你在外行分析的问题上究竟作出什么决断根本不是那么重要。你的决断总会有局部的效力。但是真正关系重大的是精神分析学内在发展的可能性,这是任何规章和禁令都永远不能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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